(5) 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一級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3.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機場場道工程的施工。
3.2 二級資質
可承擔飛行區指標為4E以上,單項合同額在2000萬以下技術不復雜的飛行區場道工程的施工;或飛行區指標為4D,單項合同額在4000萬以下的飛行區場道工 程的施工;或飛行區指標為4C以下,單項合同額在6000 萬以下的飛行區場道工程的施工;各類場道維修工程。注:
1. 機場場道工程包括飛行區土石方、地基處理、基礎、道面、排水、橋梁、涵隧、消防管網、管溝(廊)、服務車道、巡場路、圍界、場道維修等飛行區相關工程 及其附屬配套工程。
2. 機場場道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機場工程、場道(或道路)、橋隧、巖土、排水、測量、檢測等專業職稱。
(或道路)、橋隧、巖土、排水、測量、檢測等專業職稱。
2021-04-12
2021-03-16
2021-03-11
2021-03-10
2020-12-04
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