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10人。
(5) 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一級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3.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港口裝卸設備安裝及配套工程的施工, 各類船閘、升船機、航電樞紐設備安裝工程的施工,各類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的施工。
3.2 二級資質
可承擔沿海5萬噸級和內河5000噸級以下散貨(含油、氣)、雜貨和集裝箱碼頭成套裝卸設備安裝工程,1000噸級以下船閘或300 噸級以下升船機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單項合同額1000萬元以下的各類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的施工。
注: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包括水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工程(VTS系統)、船舶自動識別系統工程(AIS系統)、水上視頻監控系統工程(CCTV系統)、海上通信導航工 程(海岸電臺、甚高頻電臺、海事衛星通信、海上遇險 與安全系統等)、內河通信導航工程(長途干線、江岸 電臺、甚高頻電臺等)等。
2021-04-12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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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