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基坑周圍地層移動主要是由于圍護結構的水平位移和坑底土體隆起造成的。
28、一般通過監測立柱變形來反映基坑底土體隆起情況。
29、深基坑坑底穩定的方法有加深圍護結構入土深度、坑底土體加固、坑內井點降水等措施,同時適時施作底板結構也可控制坑底穩定。
30、在整個基坑開挖和地下工程施工期間,應嚴密監測坡頂位移,隨時分析監測數據,當邊坡有失穩跡象時,應及時采取削坡、坡頂卸荷、坡腳壓載或其他有效措施。
31、圍護結構缺陷造成的滲漏一般采用下面方法處理,在缺陷處插入引流管引流,然后采用雙快水泥封堵缺陷處,等封堵水泥形成一定強度后再關閉導流管;如果滲漏較為嚴重時直接封堵困難時,則應首先在坑內回填土封堵水流,然后在坑外打孔灌注聚氨酯或雙液漿等封堵滲漏處,封堵后再繼續向下開挖基坑。
32、噴錨暗挖(礦山)法的開挖方式與選擇條件(表)
33、暗挖隧道內常用的技術措施有超前錨桿或超前小導管支護、小導管周邊注漿或圍巖深孔注漿、設置臨時仰拱、管棚超前支護;暗挖隧道外常用的技術措施有地表錨桿或地表注漿加固、凍結法固結地層、降低地下水位法。
34、噴射混凝土應采用早強混凝土,嚴禁選用具有堿活性集料,可根據工程需要摻用外加劑,速凝劑應根據水泥品種、水膠比等,通過不同摻量的混凝土試驗選擇最佳摻量,使用前應做凝結時間試驗,要求初凝時間不應大于5min,終凝時間不應大于10min。
35、地下鐵道隧道工程的防水設計,應遵循“以防為主,剛柔結合,多道防線,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
36、超前小導管應選用焊接鋼管或無縫鋼管,鋼管直徑40-50mm,小導管的長度宜為3-5m,前后兩排小導管的水平支撐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0m。
37、管棚宜選用加厚的φ80-φ180mm焊接鋼管或無縫鋼管制作,雙向相鄰管棚的搭接長度不小于3m。
38、馬頭門開啟應按順序進行,同一豎井內的馬頭門不得同時施工;一側隧道掘進15m后,方可開啟另一側馬頭門;馬頭門標高不一致時,宜遵循“先低后高”的原則。
39、相向開挖的兩個開挖面相距約2倍管(隧)徑時,應停止一個開挖面作業,進行封閉;由另一開挖面作貫通開挖。
40、施工機械、運輸車輛距工作井邊緣的距離,應根據土質、井深、支護情況和地面荷載并經驗算確定,且其最外著力點與井邊距離不得小于1.5m,井口2m范圍內不得堆放材料。
41、同一隧道內相對開挖(非爆破方法)的兩開挖面距離為2倍洞跨且不小于10m時,一端應停止掘進,并保持開挖面穩定。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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