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5日,中辦、國辦《關于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正式公布。《意見》提出:
推進職業資格與職稱、職業技能等級制度有效銜接 ,推動實現技能等級與管理、技術崗位序列 相互比照 ,暢通新職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職稱、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渠道。
鼓勵用人單位建立首席技師、特級技師等崗位,建立技能人才 聘期制 和 積分晉級 制度。
支持用人單位打破學歷、資歷等限制,將 工資分配、薪酬增長 與崗位價值、技能素質、實績貢獻、創新成果等因素掛鉤。
建造師等證書與職稱全面打通
2019年2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官網發布《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工程領域職稱制度,迎來大改:
職稱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
實行職業資格考試的專業, 不再開展相應層級的職稱評審 。
職業資格分級設置的,其 初級(二級)、中級(一級)、高級 分別對應職稱的 初級、中級、高級 。
未分級設置的,一般對應中級職稱 。
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取得建造師等職業資格年限視為相應職稱年限
近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山東省建設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自印發之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19日。
通知明確提出:建設領域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按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執行。取得職業資格年限可視為取得相應職稱年限。
一證兩用!不用換發職稱證書,多省發文明確
隨著職稱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多地相繼明確了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
目前為止,全國已有北京、寧夏、江蘇、浙江、湖北、安徽、四川、西藏、福建、黑龍江、海南、陜西、廣西、河南、上海、重慶、山西、山東、天津、甘肅等20個省份發文明確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
其中,陜西、寧夏、甘肅、山西、山東、黑龍江、天津等明確通知:職業資格證書可一證兩用,與職稱證書有同等效力。
申報高一級職稱、參加崗位競聘時,符合相應條件的,可直接依據相應職業資格申報。職業資格證書與職稱證書具有同等效力,無需另發或補發職稱證書。
天津:
一是明確對應關系。凡通過建造師等59項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統一考試,
2021-04-12
2021-03-16
2021-03-11
2021-03-10
2020-12-04
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