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僅標志著我國EPC工程總承包模式正式步入正軌,也給現在持有建造師證書的同學帶來一系列利好消息,我們此前說的擔任項目經理,通常指的是施工總承包項目經理,并非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
那么我國EPC工程總承包發展都經歷了哪些階段,此次新政對于我們建造師來說都有哪些好處呢?今天就帶大家來看看!
1.我國EPC工程總承包發展歷程
2014.07
住建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關于推進建筑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見》(建市〔2014〕92號),要求加大工程總承包推行力度。倡導工程建設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鼓勵有實力的工程設計和施工企業開展工程總承包業務。
2016.05
住建部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的若干意見》(建市〔2016〕93號)開展工程總承包試點。93號文件中主要明確了聯合體投標、資質準入、工程總承包商承擔的責任等問題。
2017.02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建市〔2017〕19號),要求加快推行工程總承包。19號文件主要指出我們國家建筑行業發展組織方式落后,提出采用推行工程總承包和培育全過程咨詢的方式來解決上述問題。
2017.04
住建部印發《建筑業發展“十三五”規劃》,提出“十三五”時期,要發展行業的工程總承包管理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先進管理技術和國際競爭力的總承包企業。
2017.12
住建部印發《關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建市設函〔2017〕65號),進一步為工程總承包的發展提出了具體解決方案。
2018.01
住建部發布國家標準《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規范》,對總承包相關的承發包管理、合同和結算、參建單位的責任和義務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隨后又相繼出臺了針對總承包施工許可、工程造價等方面的政策法規。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住建部一系列文件精神,浙江、上海、福建、廣東、廣西、湖南、湖北、四川、吉林、陜西等地啟動了工程總承包試點,相繼發布工程總承包的相關政策,重點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設領域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
工程總承包模式的迅猛發展,將是大勢所趨!
與傳統承包方式相比,EPC總承包商負責整個項目的實施過程,不再以單獨的分包商身份建設項目,有利于整個項目的統籌規劃和資源協同。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工程項目管理各方的優勢,實現工程項目管理的各項目標。這也是建筑業改革的其中一環!
2.工程總承包與施工總承包
項目經理差別有多大
事實上,工程總承包和施工總承包是一種包含關系。
在施工總承包模式下,設計、勘察、采購等流程和施工等是分離的,由不同的單位負責;而在工程總承包模式下,一個項目經理,可能就要負責整個工程從決策到落地的多個甚至所有環節。
工程總承包:
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企業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施工總承包:
是指業主將全部施工任務發包給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筑企業,由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向建設單位負責,承包完成施工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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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總承包方 |
勘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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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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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貨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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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 |
施工總承包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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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總承包管理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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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發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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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總承包和施工總承包屬包含關系)
“工程總承包方”類似于我們房子裝修時,與裝修公司談的“全包”概念,裝修公司將“設計”、“材料”和“施工”一手完成,業主只需拎包入住。而“施工總承包方”只負責“施工”這一項工作,通常只要企業或者單位任命即可,話語權較少,更無法將所得利潤最大化。
相對于之前所說的施工總承包項目經理,工程總承包對于項目經理的能力要求更高,相應的其職位薪酬待遇上也將更高!而現在,持有級別符合的建造師證就可以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
3.新政改革后我們應該如何把握機遇
近兩年建筑領域新政頻出,而且多與人才建設、證書資質有關。
去年的《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將職稱與建造師直接對應,而后國務院印發的《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文件中,指出只要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就能享受補貼。
本次出臺的通知,也使得建造師的價值上升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建造師不再是一個單純的施工管理者,而擁有了更大話語權,可以為整個工程項目作出決策,不論是盈利能力還是發展空間都上升了一個層級!
建造師證書的含金量越來越高,同時隨著行業規范化的發展,對于我們的個人的職業能力水平的要求必將越來越高!
建筑業這兩年正面臨大洗牌,大發展,今后必將是人才主導、資質說話的時代!建議還沒有考取建造師證書的建工人,盡快取證,這是你入門今后發展的墊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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