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期限:一個月
25、項目名稱:華僑城·僑晉項目
存在問題:承諾的建設資金沒有落實;未辦理工程支付保證擔保。
整改期限:一個月
26、項目名稱:陽光城·翡麗灣(二期)住宅小區項目
施工單位:山西誠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存在問題:承諾的建設資金沒有落實;未見全過程造價結算資料;未辦理工程支付保證擔保;未落實治欠保支各項制度、未建立工人實名制信息平臺。
整改期限:一個月
四、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分類處理的原則,對于已經造成既成事實、無法做實質性糾正的問題,依照有關法規進行行政處罰,對于違反制度規定和手續不全等程序性的問題進行通報批評,對于檢查指出的可以糾正或部分糾正的問題,相關項目(單位)和人員要認真糾正,嚴肅整改,按期處理解決好存在的問題。對拒不整改或整改敷衍塞責的相關項目(單位)和人員,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罰,并記入建筑市場主體不良信用信息。
(二)各相關受處罰和通報的項目(單位)和人員要深刻反思,吸取教訓,認真學習《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法律法規,杜絕類似問題再發生;其他項目(單位)和人員要引以為戒,舉一反三,警鐘長鳴,不斷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和加強各項政策制度應用,確保相關政策制度措施更好在我市落實落地,推動我市建筑市場規范有序健康發展。
(三)各級在加強對違法違規行為處置力度的同時,探索事中事后監管模式和有效監管手段,強化差異化監管,加大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較多的項目檢查頻次,運用建筑市場主體不良信用信息評價,綜合多種措施,保持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打擊的高壓態勢。
2021-04-12
2021-03-16
2021-03-11
2021-03-10
2020-12-04
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