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2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承包工程范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型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
二級資質
可承擔工程規模中型以下水利水電工程和建筑物級別 3 級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規模限制在以下范圍內:壩高 70 米以下、水電站總裝機容量 150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徑小于 8 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小于 1000 米、堤防級別 2 級以下。
三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6000 萬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小(1)型以下水利水電工程和建筑物級別 4 級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總承包,但下列工程限制在以下范圍內:壩高 40 米以下、水電站總裝機容量 20MW以下、泵站總裝機容量 800KW 以下、水工隧洞洞徑小于6 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小于 500 米、堤防級別 3 級以下。
注:
1.水利水電工程是指以防洪、灌溉、發電、供水、治澇、水環境治理等為目的的各類工程(包括配套與附屬工程),主要工程內容包括:水工建筑物(壩、堤、水閘、溢洪道、水工隧洞、涵洞與涵管、取水建筑物、河道整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通航、過木、過魚建筑物、地基處理)建設、水電站建設、水泵站建設、水力機械安裝、水工金屬結構制造及安裝、電氣設備安裝、自動化信息系統、環境保護工程建設、水土保持工程建設、土地整治工程建設,以及與防汛抗旱有關的道路、橋梁、通訊、水文、鑿井等工程建設,與上述工程相關的管理用房附屬工程建設等,詳見《水利水電工程技術術語標準》(
2021-04-12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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