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五方責任主體處罰細則,工程質量建設單位擔首責!
來源:
|
作者:山西中智
|
發布時間: 1861天前
|
5515 次瀏覽
|
分享到:
NO.1 起因
2017年8月19日下午3點17分,北京市石景山區西黃村A-E地塊地下車庫項目現場施工人員在使用鏟車進行地庫頂板覆土施工時,該地庫地下一層東北側頂板發生局部垮塌。坍塌發生后,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市規劃國土委成立聯合調查組,對建設、設計、施工及監理單位等責任主體,從工程設計、施工質量、現場管理、市場行為等方面展開調查。
2018年6月27日,官方發布調查處理情況通報。
NO.2 工程及質量問題基本情況
石景山區西黃村棚戶區改造土地開發工程安置房項目二期A-E地塊地下車庫工程,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區八大處路東側,該地下車庫頂板采用混凝土板柱-剪力墻結構,建筑面積10849.7平方米,設計覆土厚度1.80米,該工程結構于2017年6月26日通過驗收。該工程建設單位為北京**置業有限責任公司(房地產開發四級),設計單位為北京**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建筑工程甲級),施工單位為中國建筑**工程局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特級),監理單位為北京**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甲級)。
2017年8月19日下午,該工程項目現場有兩臺ZL50裝載機作業,一臺從A-E車庫頂板向外撤土,一臺一邊在14號樓北側向運輸車上裝撤出來的不合格土料,一邊將14號樓北側約3車合格土料直接推到A-E車庫頂板處。下午約3:15左右,3-8/G-K軸區域地下一層頂板下沉塌陷,同區域地下二層局部塌陷。
NO.3 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根據《國家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鑒定報告》中鑒定結論:“設計工況下地下一層頂板部分板柱節點沖切作用效應設計值大于相應位置受沖切承載力設計值,不滿足《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10)的相關要求;實際工況下地下一層頂板部分板柱節點沖切作用效應設計值大于相應位置受沖切承載力設計值,不滿足《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10)的相關要求”。該地庫局部坍塌可能是由多種原因造成的,目前可確認的是地下一層頂板部分板柱節點處沖切承載力不滿足設計規范要求,是該起質量問題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均不同程度的存在管理漏洞,是導致該起質量問題發生的間接原因。
1、建設單位違反規定要求降低工程質量標準、疏于工程管理。
一是 建設單位北京**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委托北京**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對獨立車庫進行設計優化,依據**監理公司“車庫頂板建議采用無梁樓蓋體系(設計單位原先設計的為梁板體系)和獨立車庫的鋼筋用量進行限額設計(由150-175kg/m2減為105-115kg/m2)”的車庫優化設計意見,在2015年6月29日發給*都工程設計公司的工作聯系單中明確提出“如有未按時提交圖紙及所提意見未回復或未修改及修改不完全等情況,我司保留對貴司的索賠權利”,設計單位迫于其壓力修改設計。更多建筑業最新內幕消息請微信搜索關注微信公眾號:建筑業那點事兒。在此環節,建設單位存在降低建設工程質量標準的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二款“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