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1日到11月1日,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和山東省二級建造師等3個考試在日照市均設有考點。為順利完成保障任務,山東日照市工信局根據省廳有關工作安排,專門制定了考試保障方案,根據以往考試保障經驗提前研判、分析3個考試的各自特點和考點分布情況,科學分配監測設備和技術力量,在重要的考點設置固定監測組,同時安排了一組機動監測,以便出現特殊情況時可以相互支援。
10月31日上午11點左右,監測人員在二級建造師水利學院考點監測到490.60MHz疑似信號,持續發射幾秒鐘,隨后未再出現。11月1日上午11點10分左右,該信號再次在水利學院考點出現,按照監測預案,監測組集中監測力量,采取分布式比較法快速逼近信號源,做到第一次出現能確定考點,第二次出現判斷出大致方向和距離,第三次出現能定位在百米之內,該信號在出現第五次時成功在一處綠化帶里監測到作弊設備1套。案件交由公安和考務部門做進一步調查處理。
10月31日至11月1日,2020年河南省二級建造師職業資格考試在漯河舉行,全市共設置2個考點。考試保障期間,漯河無線電管理局周密部署,出動移動監測車4輛次,派出工作人員8人次,投入設備8臺(套),累計查獲考試作弊數傳發射設備2套,有力地保障了考試的公平、公正。
10月31日上午10點左右,在漯河食品職業學院南校區考點,監測人員監測到490.4MHz可疑信號,該信號為跳頻信號,根據信號特征及以往工作經驗,初步判斷該信號為數傳作弊信號。監測人員立即利用移動監測車和便攜式設備開展聯合定位,迅速在學校西墻外綠化帶內的一顆樹上查獲作弊發射設備1套。上午10點50左右,在漯河食品職業學院北校區考點,監測人員再次監測到了490.4MHz數傳作弊信號,最終在學校大門對面往西約50米處的草叢里發現了作弊信號發射設備,關閉設備后,490.4MHz數傳作弊信號消失。
在隨后的考試中,監測人員再未發現其它可疑作弊信號,圓滿地完成了此次考試保障任務。
鄭州:壓制作弊信號3起,查獲作弊設備2套
根據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無線電管理局下發的《關于做好2020年河南省二級建造師考試無線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鄭州無線電管理局負責鄭州市和省直部分考點的無線電安全保障工作。二級建造師考試是每年作弊的重災區,為完成好考試保障任務,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鄭州無線電管理局成立3個考試保障小組分布到不同考點進行保障。
此次考試保障鄭州無線電管理局派出13名工作人員,出動3輛監測車,3套管制壓制設備,3套便攜式測向接收設備。10月31日上午8點,各保障小組分別就位,展開監聽監測。上午10點,交通技師學院考點首先發現490.4MHz作弊信號。不同于以往的模擬信號,此次作弊為數字信號,每次發射時間僅有2秒中,間隔3-5分鐘發射一次,這個查處定位帶來很大的難度。監測人員首先利用新型的數字作弊管制設備進行壓制,同時利用發射2秒中的時間進行快速測向,比較電平值,然后利用停發間隙快速移動位置,對比信號大小,最終在校外的一草叢中查獲發射設備。
此時,商業技師學校考點也偵測到作弊信號,并快速鎖定了作弊設備。保障人員恪盡職守,利用新型管制設備壓制作弊信號3起,查獲作弊設備2套,圓滿完成了此次考試保障任務。
10月31日至11月1日,2020年江西省二級建造師考試在萍鄉市如期進行。萍鄉考區設田家炳中學、城北小學、城區小學、萍師附小、光豐小學5個考點,232個考場,有7154名考生參加考試。根據萍鄉市人社局的要求,江西省萍鄉市無管局派出技術保障人員及移動監測車,攜帶便攜式監測管制設備對考試無線電安全進行了保障。
為做好2020年江西省二級建造師考試萍鄉考點無線電保障工作,防范和打擊利用無線電發射設備進行考試作弊的違法行為,給考生提供一個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萍鄉市無管局認真做好保障工作預案,考前對各考點周邊的電磁環境進行了監測。10月31日至11月1日,萍鄉市無管局按照預定方案以固定監測和移動監測相結合的方式認真組織無線電保障。
此次考試保障,萍鄉市無管局出動移動監測車2輛,攜帶便攜式監測管制設備6臺(套),開展無線電監測40小時,及時發現并迅速啟用無線電考場管控設備壓制無線電作弊信號3個,圓滿完成了2020年江西省二級建造師考試萍鄉考區的無線電安全保障任務。
參與組織考試作弊活動是犯罪行為,此條司法解釋已開始實施!
第六條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 經提醒仍不按規定書寫、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試信息的;
(三) 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規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四) 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 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或者試卷前后作答筆跡不一致的;
(六) 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七) 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帶出考場的;
(八) 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電子化系統設施的;
(九) 未按規定使用考試系統,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 其他應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七條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一) 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二) 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三) 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
(四) 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五) 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
(六) 其他應當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八條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一) 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二)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三) 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九條 應試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并責令離開考場;情節嚴重的,按照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
(二) 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三) 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應試人員的;
(四) 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 再次提示廣大考生,尤其是12月即將參加二級建造師考試的考生們,考試沒有捷徑,不要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2021-04-12
2021-03-16
2021-03-11
2021-03-10
2020-12-04
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