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建質函〔2020〕1606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大同市城市管理局,省直有關廳(局),山西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央駐晉建筑施工企業、省外入晉建筑施工企業:
為加強我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建質〔2008〕121號)、《山西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晉建建字〔2004〕288號)等有關規定,決定開展2020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考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圍
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我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且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建筑施工企業,以及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動的省外入晉企業全部參加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考核,其中,我廳將對省外建筑施工企業在晉的分公司進行監督考核。
二、考核內容
主要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動態考核。建筑施工企業須提供以下資料:
(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考核申請表(附件1);
(二)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副本及法人營業執照副本(須提供原件);
(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須提供原件);
(四)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五)企業安全生產投入情況,包括企業本年度安全生產投入資金預算計劃及實施情況、安全生產投入臺賬、相關票據(須提供原件)等;
(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組織體系,包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立文件、機構負責人及組成人員任命文件等;
(七)企業人員資格管理情況,包括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三類人員”)的任職文件、畢業證、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須提供原件);
(八)企業人員保險繳納情況,包括保險機構出具的“三類人員”本年度工傷保險繳納證明及繳納人員明細(須提供原件),保險機構出具的特種作業人員本年度意外傷害保險繳納證明及繳納人員明細(須提供原件),上述保險均需繳納到2020年10月;
(九)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情況,包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隊伍及物資裝備落實情況、預案演練記錄等;
(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情況:
1.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進行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的企業,提供《山西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告知書》(未參加考評的,按照考評要求提供考評資料),其他企業依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10)提供本年度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報告及自評打分;
2.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包括企業近三年承建項目臺賬及竣工項目考評結果(須附項目所在地監督部門出具的《山西省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告知書》);
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具體要求詳見《關于印發〈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晉建質字〔2017〕107號)。
按上述內容順序提供資料復印件,附資料目錄(10項內容分列目錄,并用彩頁紙隔開)和頁碼,統一使用A4紙裝訂成冊(不加塑封),一式一份,逐頁加蓋印章后逐級申報,同時提供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副本及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安全生產投入發票、“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和本年度工傷保險繳納證明及繳納人員明細、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和本年度意外傷害保險繳納證明及繳納人員明細原件。其中,省外入晉企業只需提供山西分公司的有關資料。
三、考核程序
(一)資料申報
建筑施工企業將申報資料和相關原件報送初審部門進行審查。
(二)考核初審
1.省直有關部門、山西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央駐晉企業集團公司對所屬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初審。
2.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除太原市)對轄區內注冊的二級及以上建筑施工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初審,原由太原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初審的企業直接將申報資料報送省廳質量安全處。同時,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轄區內注冊的三級建筑施工企業、勞務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審查。
3.在我省設立駐晉辦事處的省外入晉企業,申報資料報駐晉辦事處初審;未設立駐晉辦事處的省外入晉企業,申報資料直接報送我廳質量安全處審查。
4.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山西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央駐晉企業集團公司、省外駐晉辦事處(以下簡稱初審部門)要對企業申報資料的原件與相應材料的一致性、真實性進行核查,對核查情況進行匯總,填寫《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考核匯總表》(附件2),并將附件2紙質版和電子版報送我廳質量安全處。初審階段無需企業報送申述材料。
(三)考核評定
我廳根據企業申報資料和考核期內企業安全生產情況,結合初審意見和實地核查情況確定考核結果,考核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
四、時間安排
(一)準備階段(2020年12月11日前):參加動態考核的企業按要求收集、整理申報材料,并于2020年12月11日前報送初審部門。原由太原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初審的企業,于2020年12月7日-12月11日將《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考核申請表》(附件1,紙質版和電子版)及申報資料(復印件裝訂版和相關原件)報送省廳(南樓一樓)。
(二)初審階段(2020年12月12日至12月20日):初審部門完成對企業申報資料的初步審查,匯總審查結果,將審查結果以正式文件(包括附件2紙質版、電子版及企業申報資料)形式于2020年12月20日前報送我廳。
(三)考核階段(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月15日):我廳組織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并對考核企業進行一定比例的實地核查,形成審查意見。
(四)申述階段(2021年1月16日至2021年1月31日):未通過審查的企業提供申述材料,我廳對企業申述材料進行審查,核定企業動態考核結果。
五、考核結果
(一)省外入晉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考核結果將反饋企業注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二)動態考核結果將加注在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書欄內。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企業,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動態考核采取書面材料審核與實地核查相結合的方式。企業要如實填寫《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考核申請表》,并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經查有弄虛作假行為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考核的企業,考核結果一律定為不合格。
(二)各初審部門要按照規定,認真審查,嚴格把關。對不認真履行職責或徇私舞弊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各初審部門要高度重視動態考核工作,及時通知所轄企業按照要求參加動態考核,逾期將不予受理。
聯 系 人:張 艷
聯系電話:0351-3580074
電子郵箱:sxzlaqc@126.com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12月4日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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