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主人員
(1) 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
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電氣、機械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2人,且專業齊全。
(2) 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3 人,且安全員、機械員等人員齊全。
(3) 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起重信號司索工不少于2人、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不少于6人、電工不少于1人。
(4) 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4 承包工程范圍
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塔式起重機、各類施工升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安裝與拆卸。
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3150千牛·米以下塔式起重機、各類施工升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安裝與拆卸。
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800千牛·米以下塔式起重機、各類施工升 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安裝與拆卸。
2021-04-12
2021-03-16
2021-03-11
2021-03-10
2020-12-04
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