塢、船臺、滑道、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海上燈塔、航標與警戒標志、棧橋、人工島及平臺、海上風電、海岸與近海等工程。
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港口與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5萬噸級及內河5000噸級以下碼頭、水深小于7米的防波堤、5萬噸級以下船塢船臺及滑道工程、1200米以下圍堤護岸工程,以及相應的堆場道路及陸域構筑物、筒倉、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海上燈塔、航標與警戒標志、棧橋、人工島及平臺、海岸與近海等工程。
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港口與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1萬 噸級及內河3000噸級以下碼頭、水深小于4米的防波堤、1萬噸級以下船塢船臺及滑道工程、800米以下圍堤護岸工程,以及相應的堆場道路及陸域構筑物、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航標與警戒標志、棧橋、海岸與近海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