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資質
可承擔沿海5萬噸級和內河1000噸級以下航道工程、600萬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陸域吹填工程、6萬 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應的測量、航標與渠化工程、水下清障、開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
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沿海2萬噸級和內河500噸級以下航道工程、300萬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陸域吹填工程、4萬 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應的測量、航標與渠化工程、水下清障、開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
2021-04-12
2021-03-16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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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4
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