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②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③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
(4)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第一章 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
1、商標權(19版教材P27,新教材P27)
不以使用為目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新增】
2、納稅扣繳和申報 (19版教材P46,新教材P46)
國務院《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規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根據教育、醫療、住房、養老等民生支出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專項附加扣除范圍和標準。【新增】
3、稅率(19版教材P48,新教材P48)
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稅率調整為:(1)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稅率為13%。(2)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9%。【改動】
4、車輛購置稅【新增】(19版教材P51,新教材P51)
2018年12月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150毫升的摩托車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車輛購置稅。本法所稱購置是指以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
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性征收。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10%。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乘以稅率計算。
5、下列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新增】(19版教材P51,新教材P51)
(1)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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