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持證范圍加大
“未取得注冊證書的,不得擔任建設工程項目的是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負責人,不得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span>
【政策解讀】今后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都必須有建造師證書,且一崗一證。
2、加強執業范圍
“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必須由本專業注冊建造師擔任?!?nbsp;
【政策解讀】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必須由本專業注冊建造師擔任,以后各專業方向的建造師證書需求會同步增加,尤其是小眾市場的專業方向,其市場價值會不斷攀升。
3、取消執業印章
4、注冊條件變化
2021-04-12
2021-03-16
2021-03-11
2021-03-10
2020-12-04
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