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根據水量大小,采用坑底設溝排水、引流修補、密實混凝土封堵、壓密注漿、高壓噴射注漿等方法及時進行處理 。
(2)如果水泥土墻等重力式支護結構位移超過設計估計值時,應予以高度重視 ,同時做好移監測,掌握發展趨勢。如果位移持續發展,超過設計值較多時,則應采水泥土墻背后卸載、加快墊層施工及加大墊層厚度和加設支撐等方法及時進行處理 。
(3)如果懸臂式支護結構位移超過設計值時,, 應采取加設支撐或錨桿、支護墻背后卸土等方法及時進行處理。若懸臂式支護結構發生深層滑動時,應及時澆筑墊層或加厚墊層。
(4)如果支護式結構發生墻背土體沉陷, 應采取增設外回灌井 、進行坑底加固、墊層隨挖隨澆、加厚墊層或采取配筋墊層、設置坑底支撐等方法進行處理。
(5)對于輕微流沙現象, 在基坑開挖后可采用加快墊層澆筑或加厚墊層的方法處理。 嚴重流沙,可在坑內增設降水措施處理。
(6)如果發生管涌, 可在支護墻前再打設一排鋼板樁, 在鋼板樁和支護墻間進行注漿。
(7)對于臨近建筑物沉降的控制一般可采用回灌井、 跟蹤注漿等方法。對于沉降很大, 而壓密注漿又不能控制的建筑,如果基礎是鋼筋混凝土的,可以采取靜力錨桿壓樁的方法處理。
(8)對于基坑周圍管線保護的應急措施一般包括增設回灌井、打設封閉樁。
24. 一級基坑條件及2021-4表 P419
①重要工程或支護結構做主體結構的一部分;
②開挖深度大于10m;
③與鄰近建筑物,重要設施的距離在開挖深度以內的基坑;
④基坑范圍內有歷史文物、近代優秀建筑、重要管線等須嚴加保護的基坑。
25. 大體積二次振搗的目的 P113
混凝土應采取振搗棒振搗;在振動界限以前對混凝土進行二次振搗,排除混凝土因沁水在粗骨料、水平鋼筋下部生成的水分和空隙,提高混凝土與鋼筋的握裹力,防止因混凝土沉落而出現的裂縫,減小內部微裂,增加混凝土密實度,使混凝土抗壓強度提高,從而提高抗裂性。
26. 大體積混凝土防裂措施 P114
(1)設計措施:設置后澆帶、設置溫度鋼筋、設置變形縫
(2)材料措施:采用低水化熱水泥,優先選用礦渣水泥;降低水泥用量,必要時摻粉煤灰;在混凝土中摻入適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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