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分項工程合同價為6萬元,采用價格指數進行價格調整可調值部分占合同總價的70%,可調值部分由A、B、C三項成本要素構成,分別占可調值部分的20%、40%、40%,基準日期價格指數均為100,結算依據的價格指數分別為110、95、103,則結算的價款為( )萬元
A.4.83
B.6.05
C.6.63
D.6.90
解析:
P=60000×[0.3+0.7×(0.2×110/100+0.4×95/100+0.4×103/100)]=60504元。
練一練答案解析
【工程量清單計價】
解析:綜合單價為[(65000+25000+58000)×(1+14%)×(1+8%)]/3000=60.74(元/m3)
【工程量偏差(15%)的調整】
解析:
合同約定范圍內(15%以內)的工程款為:1000×(1+15%)×30=34500元;
超過15%之后部分工程量的工程款為:[1400-1000×(1+15%)]×30×0.9=6750元;
則該土方工程的工程量價款為:34500+6750=41250元。
【價格調整(采用價格指數)】
解析:該合同價款的調整由市場價格波動引起,調整后的合同金額包括不調部分和可調部分。可調部分采用價格指數進行價格調整,即應采用結算時的價格指數與基準日期的各可調因子的價格指數的比值調整。
計算過程:
(1000×15%)+(1000×30%×106/101)+(1000×20%×105/101)+(1000×25%×115/105)+(1000×10%×105/102)=1050(萬元)。
其中,1000×15%為不調整部分合同金額;其后分別表示人工、鋼筋、混凝土、木材調整后的合同金額。
2021-04-12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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