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社會生產水平,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供需結構再平衡的內在要求。我國的供給體系總體上是中低端產品過剩,高端產品供給不足,因此,黨中央明確在生產領域要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加強優質供給、減少無效供給、擴大有效供給。同樣,招標代理行業作為技術服務供給體系的組成部分,目前提供的代理服務也是以“程序性”的低端產品為主,技術含量高的工程咨詢服務產品供給不足。全國6000多家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中,甲級招標代理機構不到30%,乙級和暫定級機構超過70%,這也從一個方面反映了招標代理供給側的結構性問題。在經濟新常態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大背景下,面對招標人的市場需求和投標人的市場供給,如何加強招標代理優質供給、擴大招標代理有效供給,如何營造充分的市場競爭,使市場主體公平競爭,實現資源優化配置,是招標代理行業必須解決的現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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