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考試保障,萍鄉市無管局出動移動監測車2輛,攜帶便攜式監測管制設備6臺(套),開展無線電監測40小時,及時發現并迅速啟用無線電考場管控設備壓制無線電作弊信號3個,圓滿完成了2020年江西省二級建造師考試萍鄉考區的無線電安全保障任務。
參與組織考試作弊活動是犯罪行為,此條司法解釋已開始實施!
第六條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 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 經提醒仍不按規定書寫、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試信息的;
(三) 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規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四) 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 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或者試卷前后作答筆跡不一致的;
(六) 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七) 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帶出考場的;
(八) 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電子化系統設施的;
(九) 未按規定使用考試系統,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 其他應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七條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
2021-04-12
2021-03-16
2021-03-11
2021-03-10
2020-12-04
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