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山西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央駐晉企業集團公司、省外駐晉辦事處(以下簡稱初審部門)要對企業申報資料的原件與相應材料的一致性、真實性進行核查,對核查情況進行匯總,填寫《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考核匯總表》(附件2),并將附件2紙質版和電子版報送我廳質量安全處。初審階段無需企業報送申述材料。
(三)考核評定
我廳根據企業申報資料和考核期內企業安全生產情況,結合初審意見和實地核查情況確定考核結果,考核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
四、時間安排
(一)準備階段(2020年12月11日前):參加動態考核的企業按要求收集、整理申報材料,并于2020年12月11日前報送初審部門。原由太原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初審的企業,于2020年12月7日-12月11日將《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考核申請表》(附件1,紙質版和電子版)及申報資料(復印件裝訂版和相關原件)報送省廳(南樓一樓)。
(二)初審階段(2020年12月12日至12月20日):初審部門完成對企業申報資料的初步審查,匯總審查結果,將審查結果以正式文件(包括附件2紙質版、電子版及企業申報資料)形式于2020年12月20日前報送我廳。
(三)考核階段(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月15日):我廳組織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并對考核企業進行一定比例的實地核查,形成審查意見。
(四)申述階段(2021年1月16日至2021年1月31日):未通過審查的企業提供申述材料,我廳對企業申述材料進行審查,核定企業動態考核結果。
五、考核結果
(一)省外入晉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考核結果將反饋企業注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二)動態考核結果將加注在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書欄內。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企業,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動態考核采取書面材料審核與實地核查相結合的方式。企業要如實填寫《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考核申請表》,并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經查有弄虛作假行為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考核的企業,考核結果一律定為不合格。
(二)各初審部門要按照規定,認真審查,嚴格把關。對不認真履行職責或徇私舞弊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2021-04-12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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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4
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