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竣工日期的確認(約2分)
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3.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07 建設工程保修期(約2分)
保修期起始日為竣工驗收合格之日。
各類保修期: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工程: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2個采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2年。
08 建設工程分包(約2分)
1.禁止承包單位將所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禁止將全部的工程肢解后分包
2.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
3.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09 施工環境保護(約2分)
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
晝間:70dB
夜間:55dB
可以在夜間進行的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
1.搶修、搶險作業。
2.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以上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10 竣工驗收(約2分)
組織竣工驗收的主體是建設單位,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主體包括: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的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實驗報告;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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