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分包和掛靠、違法發包(主語都是建設單位)的界定。
24 施工單位不良行為記錄的認定標準
資質不良(大部分跟證書有關)、承攬不良(攬活手段和到手后干活態度)、質量不良、安全不良。
25 竣工日期
對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
(1)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3)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26 工程價款的支付
黑白合同糾紛(備案的中標合同),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墊資(有約從約,資無約當欠款,息無約息過高,不支持)、承包人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排序、范圍、期限)。
27 建設工程賠償損失的規定
承擔賠償損失責任的構成要件,賠償損失的限制(采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28 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銷合同
每年必考,無效合同的特征及類型(欺詐脅迫+損國利)、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無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結算,效力待定合同(三種,1個月內追認),可撤銷合同的種類(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趁人之危)、合同撤銷權的行使(1年內)。
29 合同的轉讓和終止
權利的轉讓—通知債務人,義務的轉讓—經債權人同意,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情形,施工合同的解除(發包人、承包人)。
30 勞動合同訂立的規定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
31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每年必考,勞動者立即解除 —“有危險”,勞動者提前30天預告解除—“權益被侵犯,單位有錯”;用人單位立即解除 —“勞動者嚴重過錯”,用人單位提前30天或多付1月工資預告解除 —“非勞動者的錯,客觀條件用不了”;用人單位不得解除 — 勞動者“有病有孕快退休15+5”。
32 勞動保護的規定
女職工的特殊保護(一般/特殊),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16,18)。
33 勞動爭議的解決
勞動爭議的范圍(不屬于的注意區分)、解決方式(調解、仲裁,委員會主任)。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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