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50條重要知識點
1 法的形式和效力層級
法人應當具備的條件;法人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
署名特點:行政法規(條例)、部門規章(規定辦法實施細則);
制定部門: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行政法規—國務院;法律>法規>規章。
2 法人制度
法人應當具備的條件;法人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三大類;項目經理部行為的法律后果由企業法人承擔。
3 建設工程代理行為及其法律關系
委托代理的終止的情形(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無權代理/表見代理、連帶責任(4選2-被代理人、代理人、相對人、行為人)。
4 用益物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
5 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地役權
何時設立、是否要登記、變動。
6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和保護
不動產—登記;動產—交付;不動產物權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7 債權制度
概念、四大產生根據(合同、侵權、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區分債權人和債務人。
8 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
有效期及起算,續展注冊,保護對象,單位/職務/委托作品。
9 保證
保證合同,保證方式,保證責任。
10 抵押和質押
概念的區分,抵押物(不得抵押及可以抵押的財產),質押分類,可以質押的權利—票單券股,知識產權。
11 留置和定金
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12 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責任承擔方式的內容區分、四大罪(關鍵詞定罪名)—1死3傷100萬。
13 施工許可制度
施工許可證申請主體和條件(7有加消防)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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