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評審辦事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責令不得再從事職稱評審工作,進行通報批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涉密領域職稱評審的具體辦法,由相關部門和單位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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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工信部聯合印發《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1、職稱等級:
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職稱分設員級和助理級。
員級職稱--技術員
助理級職稱--助理工程師
中級職稱--工程師
副高級職稱--高級工程師
正高級職稱--正高級工程師
2、職稱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
實行職業資格考試的專業,不再開展相應層級的職稱評審。
職業資格分級設置的,其初級(二級)、中級(一級)、高級分別對應職稱的初級、中級、高級。
未分級設置的,一般對應中級職稱。
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3、改進評價方式:
建立以同行專家評議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注重社會和業內認可。
綜合采用考試、評審、考核認定、個人述職、面試答辯、實踐操作、業績展示等多種評價方式,提高職稱評價的針對性和科學性。
確保非公有制領域工程技術人才平等參與職稱評審。
研究生獲得工程類專業學位的工程技術人才,可提前1年參加相應專業職稱評審。
4、各層級職稱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
正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
副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
中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
助理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
員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5、加快推進職稱評審信息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