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 40 號
《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已經2019年6月1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26次部務會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部 長 張紀南
2019年7月1日
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職稱評審程序,加強職稱評審管理,保證職稱評審質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職稱評審是按照評審標準和程序,對專業技術人才品德、能力、業績的評議和認定。職稱評審結果是專業技術人才聘用、考核、晉升等的重要依據。
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以下稱用人單位)以及自由職業者開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職稱評審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科學公正評價專業技術人才的職業道德、創新能力、業績水平和實際貢獻。
第四條 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職稱評審統籌規劃和綜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職稱評審綜合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
行業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業的職稱評審管理和實施工作。
第五條 職稱評審標準分為國家標準、地區標準和單位標準。
各職稱系列國家標準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制定。
地區標準由各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標準,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
單位標準由具有職稱評審權的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標準、地區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
地區標準、單位標準不得低于國家標準。
第二章 職稱評審委員會
第六條 各地區、各部門以及用人單位等按照規定開展職稱評審,應當申請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
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評議、認定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和專業能力,對組建單位負責,受組建單位監督。
職稱評審委員會按照職稱系列或者專業組建,不得跨系列組建綜合性職稱評審委員會。
第七條 職稱評審委員會分為高級、中級、初級職稱評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