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0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8年8月10日
職稱評審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職稱評審管理,確保職稱評審質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職稱是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和專業能力的主要標志。職稱評審是指評審委員會按照既定標準和程序對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和專業能力進行評議和認定。
第三條 企事業單位開展的職稱評審工作,適用本規定。專業化人才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授權開展的職稱評審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負責職稱評審工作,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建立評審制度、制定評審標準、協調落實職稱政策,加強對職稱評審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五條 職稱評審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注重考察專業技術人才的專業性、技術性、實踐性、創造性,突出評價專業技術人才的業績水平和實際貢獻。
評審標準實行國家標準、地區標準和單位標準相結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頒布各職稱系列基本標準條件。各地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職稱評審標準。具有自主評審權的企事業單位可制定本單位自主評審標準。各地區、各單位制定的評審標準應當不低于國家基本標準。
第二章 評審委員會
第六條 職稱評審委員會是負責評議、認定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和專業能力的組織,依據職稱評審標準和評審程序獨立開展評審工作。
職稱評審委員會按系列或專業組建,不得組建跨系列綜合性職稱評審委員會。
第七條 職稱評審委員會分為高級、中級和初級3個級別。組建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申請評審的系列或專業在行業內具有重要影響力,能夠代表本領域的技術發展水平。中央有關部門和單位申請評審的職稱系列或專業,原則上應當是本單位主體系列或專業。
(二)申請評審的系列或專業具有一定規模的專業技術人才隊伍。
(三)申請評審的系列或專業具有足夠數量且符合條件的高級職稱評審專家。
(四)具有符合國家和本地區職稱政策,引領行業發展、客觀科學的評審標準,評審工作機構健全,評審制度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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